山東輪胎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
8月17日,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,對《山東省輪胎氯堿化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公開征求意見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規定,除國家、省重大項目及其配套項目明確不需要置換的外,輪胎、氯堿、氮肥建設項目應進行產能置換。
其中,子午線輪胎外胎產能折算比例,按照1.05:1置換;其他輪胎產能,按照1.2:1置換。
產能置換可以在企業自身或企業之間進行。
參與置換的產能,應是合法合規的實際產能。
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,已享受政府補助的退出產能,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;已置換的產能不得重復使用。
輪胎產能的計算方法,按照混煉膠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要求,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,在建設項目投產前必須停產,并在建設項目投產之日起半年內拆除生產裝置。
據輪胎世界網了解,從2019年11月開始,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于先后針對燒堿、輪胎等行業產能置換,起草了實施辦法。
他們多次組織有關部門、行業協會、企業召開專題座談會,征求意見和建議,最終形成了《山東省輪胎氯堿化肥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。
今年7月中旬,其又收到一些修改意見,并對《實施辦法》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。
根據時間表,該《實施辦法》自發布之日起30天后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三年內有效。
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,為8月18日至8月24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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